《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本月起施行 注销后集体财产不得分到个人

   2026-11-04 益农网益农网AI9090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程序等,注销后集体财产由成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个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本月起施行 注销后集体财

据《人民日报》11月4日报道,农业农村部近期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试行)》,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作为去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配套制度,登记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作出细化安排。

明确设立变更、合并分立、注销全流程

登记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和变更登记、章程载明事项、名称规范、领证流程、合并分立程序等内容。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合并、分立或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划清集体财产归属底线

办法特别强调,集体经济组织注销后,集体财产由合并、分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制定并发布登记有关申请表,并做好培训指导服务,确保制度有效落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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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是亿万农民集体资产的家底所在,登记办法把设立到注销的全流程管起来,堵住的是撤并注销名义下分光集体财产的口子。对村集体而言,规范登记只是第一步,账目公开、成员确认同样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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