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来我国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背景和条件
(一)基于人口结构变化,今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仍应以服务、提升、富裕小农户为重点
讨论支持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路径和方式,首先需要基于对未来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结构变化的前瞻性研判,明确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背景和需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而且农村人口老龄化明显快于城市。“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难度最大的时期[7]。近年来,大龄农民工占比迅速提高,城市大龄农民工就业环境收紧,特别是许多地方60岁以上农民工就业机会的可得性明显下降[8]。在此背景下,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如果以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为由,推动小农户加快退出农业,很可能导致部分小农户退出农业后失去赖以生活的收入来源,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返贫或致贫。况且,至少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户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积极力量;在我国,农业政策既是产业政策,又是社会政策,农业政策既要考虑效率又要考虑对社会稳定和农民生计的影响。因此,在“十五五”甚至2035年前,尽管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部分小农户逐步退出农业,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提供便利;但农业农村政策的重点更多地不应在促进小农户退出农业上下功夫,而应在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富裕小农户上发力,做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大文章。虽然小农户退出农业是个长期趋势,但对此不能操之过急、拔苗助长。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该坚持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并存发展、竞争发展、优势互补的方针,通过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同等优先地支持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更好地带动小农户转型提升。
当然,也不宜因此对我国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前景持悲观态度。60岁以上的农民大多数不会轻易退出农业,甚至可能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力。即便在许多世界农业强国,情况也是如此。但由于身体素质等限制,70岁以上或身体条件不允许后,原先的农业劳动力逐步退出农业也是自然规律。待20世纪60年代人口出生高峰出生的人口逐步退出农业后,我国农村人地关系将逐步宽松,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将更加成熟,并为更好更快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提供便利。因为面向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容易实现效益和效率。当前,许多地方“70后”“80后”劳动力已经不愿种地,今后这部分劳动力进城落户的比例将会明显增加,这将有利于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节本增效并增加服务的便捷性,从而有利于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更好发展,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高度发展的产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其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其发展初期,总体上处于稀缺状态下的“填空”阶段,服务组织少、覆盖面小,惠及用户(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足。虽然保持基本的服务质量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且可以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赢得市场提供便利;但这一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总体上处于数量扩张阶段,“扩面”进而增加惠及用户的广泛性,仍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及用户的深度、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化(或服务组织连线结网),还难以成为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是专业性服务,如飞防服务、机耕服务;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则是综合性服务,如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多环节托管。具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底是采取专业化还是综合性的服务方式,不仅取决于服务组织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设备支撑状况,还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实现商业可持续的特殊优势和发展潜能。专业性服务需要较强的跨区作业和服务规模拓展能力,否则将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甚至因设备利用率较低增加资金占用压力,影响其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升服务质量只能更多依靠市场选择和品牌化激励。综合性服务可以保持较强的地域性,服务组织同周边农户之间较强的血缘、地缘联系,也容易形成服务消费者对服务供给者的信任机制和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但往往面临小型农机多、设备配套性差、服务效率低等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此背景下,发展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条件在总体上尚不成熟,甚至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是在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竞争中成长的。
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的提高,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促进不同类型服务组织完善竞争合作、优势互补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日趋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亟待进一步做好补短板强弱项的文章,提升其运行质效和系统功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主要矛盾也由之前的“扩面”转向提质,由鼓励服务组织单独发挥作用转向促进不同类型的服务组织合作共赢。在此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及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广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增强惠及用户深度、改善用户体验,特别是增强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得性,日益成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高效发展、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从我们调研地区的比较来看,山西CZ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在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落地见效、增强农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方面确有其鲜明特色,但其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尚未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尤其是WX县黄土丘陵区为主的地貌特征,也不利于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浙江WZ和NB两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较高,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也已达到较高水平。2024年,WZ市粮食作物和农作物播种面积分别约为11.4万公顷和22.9万公顷,到2025年6月WZ市已建、在建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已达38个,各级农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148个,基本覆盖涉农乡镇和街道。NB市所辖YY市粮食和蔬菜播种面积常年在2.7万公顷和1.9万公顷上下;到2025年6月,全市已建成1个省级农事服务中心、3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配套60个示范性农机服务站点。而介于山西CZ和浙江WZ、NB之间的内蒙古BYNE市,2024年粮食作物和农作物播种面积分别为36.6万公顷和78.3万公顷,仅建成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8个。从山西CZ、内蒙古BYNE到浙江NB和WZ市的比较可见,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蓄积发展的条件并成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网络节点甚至枢纽的。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也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落地到走向网络化集群化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