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农民维权的重要途径

   2012-09-26 安徽日报14720
核心提示:在外出务工期间,皖北某县农民孙某因生育二胎被县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他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因此对这一决定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县计生
在外出务工期间,皖北某县农民孙某因生育二胎被县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他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因此对这一决定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县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孙某说,他1999年5月与妻子王某结婚,2000年12月生育一胎女孩,2009年生育二胎时,已达到生育二胎的法定年龄,且夫妻二人均为农村户口,符合生育二胎的规定。

  县计生部门认为,王某户口虽在农村,但是后来迁来的,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其他村民应享受的待遇她没有享受,因此,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政府法制办复议决定,王某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王某为农村居民,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据此,依法撤销了县计生部门对孙某夫妇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哪些情况可申请行政复议

  孙某夫妇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武器,成功地为自己讨到了说法,因此,行政复议在农民维权中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作为农民维权的一种途径,行政复议中的很多规定,农民朋友并不熟悉,从而给维权造成障碍。

  根据行政复议法,农民朋友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如果在生活、生产中,您遇到了上面的情况,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应向哪些部门申请

  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您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您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您如果还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应知两个期限

  农民朋友,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获批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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