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国务院要求的年内出台期限仅剩四个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的进展情况仍不为外界所知。
与官方缄默相比,民间对这部法律关注度甚高。在昨日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参会学者和律师均认为,条例应将重心置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上,关键是要划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让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日前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已将草案报送了国务院,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制定执行。昨日与会学者表示,并不了解草案制定进展情况。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但实际上征地拆迁中80%以上都是非公共利益,对于这些土地应该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
“草案应该明确公共利益适用征收,非公共利益适用交易,并相应制定土地交易法等配套法律。”姜明安说,否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一起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收农民土地的问题就无法解决。
作为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上位法——《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自2008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已经过了三年多时间,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