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公示名单发布

   2014-09-11 中国农业新闻网363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张伟宾)9月10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公布了国家示范社公示名单,4021家合作社和用水组织进入评定的公示阶段。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
  本报讯(记者 张伟宾)9月10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公布了国家示范社公示名单,4021家合作社和用水组织进入评定的公示阶段。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年初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成了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现正式进入公示阶段,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次示范社评定是全国联席会议成立后的首次评定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采取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方式,指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积极申报。据统计,此次进入公示名单的合作社和用水组织总计4021家,其中国家示范社3767家,全国用水示范组织254家。截至7月底,全国共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119万家,此次评定的国家示范社占全国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总量的3.2‰。
 
  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各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基层推荐的合作社严格审核把关。多数地方采取打分排序、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一些地方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成员出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有些地方对民主议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公示的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管理比较规范,经营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较强,是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中的佼佼者。通过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示范组织的评定,让各地合作社和用水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鼓励各地各类合作社规范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发挥更大作用。
 
  经此次会议审定后的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示范组织的名单现正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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