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企业回应:符合国标
实际上,包括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都曾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发布过相关规定,要求产品包装上要有明显醒目的转基因标识。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此外,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细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位置、标注方法、文字规格和颜色等要求。
根据国标,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而对于各地律师突如其来的发难,食用油企业并没有选择沉默,金龙鱼就在第一时间以国标为基础进行了回应。
金龙鱼称,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该标准明确规定了转基因标识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等内容,关于标识位置,该标准要求转基因标识应当放在紧邻产品配料表的位置;关于字体,该标准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产品的标识只能并且已经完全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标注,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金龙鱼方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还称,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会积极应诉。
“符合国标不意味着就合法了。”许思龙直言,1.8毫米高度的字体实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来,目前国标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效力要大于标准,生产商不单要遵守标准,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之嫌
那到底多大的字体才能算得上是“明显”和“醒目”?许思龙认为,至少要把转基因标识的大小放到和非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大小一致,才能算过关。而侯为民则表示,字号至少应该在一寸(3.3厘米)以上,还须考虑包装整体的大小。
侯为民表示,目前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还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标识意识并不强。这种擦边球现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这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就得不到保障。
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