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有效+政府有为”推进现代农业

   2014-08-21 农民日报1180
 
  运用金融手段保障农业生产者收益
 
  2014年中央1号文件除了提出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外,还提出了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这对我国农业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美国为例,除了建立多种目标价格补贴机制外,还建立了以营销贷款为主,以市场化贷款、贷款差额支付为补充的政策框架,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营销贷款期限通常为9个月,覆盖的农作物包括小麦、谷物饲料、棉花、花生、烟草、水稻、含油种子和食糖等。农业经营者用全部或者一定比例农产品作为抵押,按照一定贷款率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到期后若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和利息的总和,农业生产者可以选择出售农产品后连本带息偿还农产品信贷公司贷款。反之,生产者可将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信贷公司不能要求生产者补足加息贷款率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市场化贷款是一种对营销贷款的补充,它允许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加息贷款率时,以一个低于加息贷款率的特定数额来偿还农产品信贷公司贷款。
 
  营销贷款会促使农业生产者在市场行情欠佳条件下以货抵债,从而导致农产品信贷公司存货激增,而市场化贷款计划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且由于销售权回到农业生产者手中,可以促使农业生产者关心农产品品质、销售过程和价格。
 
  贷款差额支付要求无论市场价格为多少,农业生产者必须按照事先签订的加息贷款率足额偿还农产品信贷公司的贷款,然后联邦政府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按照加息贷款率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补贴农业生产者。贷款差额支付减少了中间人,减轻了农产品信贷公司的负担。
 
  笔者建议,应借鉴国际经验,抓紧研究创新我国农产品金融服务工具: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和试点。应借鉴美国经验,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农业补贴立法,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营销贷款和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在经济较发达、财政实力较强且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地区选择成熟品种开展试点。
 
  二是强化产销信息采集。应在农业、统计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从田头交易价到零售价全程价格体系所需的数据采集等,建立市场信息集中平台。
 
  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创新。应基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成本、价格、农民合理收入等指标,制定保险条款、赔付标准等,研发不同种类的作物保险产品,扩大现有农业保险补贴规模,建立再保险和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政策工具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2004年开始的粮食(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2008年以来的重要农产品(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临时收储和2009年出台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为代表,初步构建了既有市场供求决定、又有政府调控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对于稳定生产、稳定市场、保障供给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重要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国内外市场互动性的增强和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提高,农产品市场运行环境也面临新的形势,应根据各类产品的重要程度、市场结构及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政策工具。
 
  对于“米袋子”产品,应完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紧盯成本收益,稳步提高价格支持水平。既要逐年适当提高以弥补生产成本增长,又要考虑市场供需情况,注重发挥市场多元收购主体的积极作用,避免“最低价”成为“最高价”。合理利用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等手段把好进口关。
 
  对于棉油糖产品,研究推动临时收储政策向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转变。加快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减少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干预。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可先期选择在规模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优势产区试点。同时研究信贷支持、价格保险等配套工具,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效果。
 
  对于生猪,“三管齐下”健全市场稳定机制。一是创新生猪交易方式。完善现货市场,开展远期交易试点,着手准备上市期货,最终构建拍卖和订单结合、线上和线下并行、期货和现货良性互动的交易体系。二是提高信息引导水平。强化面向生产者特别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信息服务,通过发布引导生产的先行指标,预警市场风险,促进生产稳定发展。三是健全市场调控政策。完善调控预案,适度扩大冻肉收储规模,健全冻肉收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建立生猪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研究出台针对规模养殖户的生猪、仔猪、母猪价格保险和收益保险政策。
 
  对于其他“菜篮子”产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建立调控目录制度。应总结近年来我国鲜活农产品供需及价格波动状况,以大中城市为重点,评估各品种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研究建立调控目录制度。把居民基本需求的大宗“菜篮子”产品列入调控目录,由政府调控,保供稳价;其他未纳入目录的产品,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以价格调节基金为主要手段,在价格过低时适时启动收储、运销、储藏、加工、销毁等应急措施,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在价格过高时,增加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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