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2014-05-06 中国乡村发现1540
 
  (二)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大户的升级版
 
  同样作为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与农业专业大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按照目前农业部提出的家庭农场的三大主要标准(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必然会来源于农业专业大户,但是相比较农业专业大户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家庭农场门槛高、准入制度严格,其界定标准也要严格高于农业专业大户。第一,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第二,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必须规范。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不但要有正式的书面合同,而且其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十年。第三,家庭农场的土地要实现连片经营。家庭农场要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单块土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定的亩数。第四,家庭农场主必须是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不仅必须把从事农业作为固定的甚至终身的职业,而且必须具备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文化素养、管理经验、经营能力。第五,家庭农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使流转的土地呈现“非农化”、“非粮化”等现象,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三)农民合作社是家庭农场主要服务主体
 
  30年农业发展的历程已经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统”的集中功能与“分”的灵活优势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的。在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新背景下,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更需要追求统分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实现“统”的层次上的创新。创新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化解与协同小农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尖锐冲突。同时,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家庭农场生产规模较大,基于分工的生产专业性较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同样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更加迫切需要为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因此,合作是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也为合作社规模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这种基于农户内在需求的联合和合作更有利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家庭农场拥有一定的适宜经营规模,但这种厂商内部规模并没有大到将其所需的各种社会服务内部化的程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农场更急需市场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可以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供销服务、农副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服务等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增强家庭农场的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因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一种有效率值得推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这种模式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了双层经营体制的“统分结合”的创新,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必将成为未来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之一。
 
  (四)工商企业是家庭农场的重要补充
 
  工商资本不宜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经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企业在农业生产中无法有所作为,工商资本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更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和深加工等产业链上游领域和为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从而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对家庭农场的补充、带动和服务效应。但是,一定要确保家庭农场的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地位,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禁止工商企业凭借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弱小的家庭农场争夺耕地的生产经营权。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农业经营主体演化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综合考虑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和当前中国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
 
  未来中国农业经营主体一定是一个多元主体并存的格局。作为种植业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家庭农场的出现顺应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在坚持和发挥农业家庭生产经营优势的基础上,既有效破解了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家庭农场体现着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规律性,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先进生产力,它理应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当中最主要的形式[11]。
 
  同时,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补充,其优势也应该得到充分发挥。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专业大户的规范、稳定发展,使其向家庭农场转化;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功能;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既有所鼓励又有所限制,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对家庭农场的补充、带动和服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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