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迈入新阶段

   2026-07-28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440
核心提示: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EDV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目录,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EDV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种业振兴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实质性派生品种,通俗地讲就是对已有原始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出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相比只有个别性状发生变化。建立EDV制度,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前,须经原始品种权人许可并约定收益分享,目的是在修饰改良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体现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1+4"制度体系确保落地见效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刘莉华介绍,目前制度实施安排可概括为"1+4"。"1"是发布1个实施目录,明确实施范围。第一批目录将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蚕豆、桃等10种作物列入EDV制度实施范围,涵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五大类。"4"是指4项配套支撑工作:制定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并组建专家库,确保制度具备可操作性。

首批目录筛选有三大考量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万建民院士介绍,确定第一批实施目录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行业发展需求迫切,这10种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品种更新换代速度快,截至2025年底品种权申请总量达3.86万件,占所有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的35.5%;二是品种遗传多样性好;三是国际通行做法可借鉴。

值得关注:

EDV制度的落地是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的关键一步。过去,由于缺少EDV制度约束,部分育种单位和个人倾向于"拿来主义",将他人品种简单修饰改良后申请新品种权,原始育种人却得不到合理利益补偿,长此以往严重抑制原始创新动力。这项制度实施后,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和制度红利,而那些主要依赖模仿修饰育种的企业则面临研发成本上升和侵权风险,必须尽快转向原始创新。数据显示,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整体已进入世界第一方阵,先正达和隆平高科分列全球种业十强第3位和第8位。EDV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创新者受益"的导向,推动我国种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为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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