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庇护孱弱的幼女?

   2012-11-22 南风窗(广州)燎原15530
核心提示:广西中部,来宾市武宣县和律村。从喧闹的县城坐中巴车到村口,进行约40分钟的空间转换,时间马上停滞。3年前,3个13到15岁的幼女,就是在这个村下属的两个自然村里经历了
广西中部,来宾市武宣县和律村。从喧闹的县城坐中巴车到村口,进行约40分钟的空间转换,时间马上停滞。

3年前,3个13到15岁的幼女,就是在这个村下属的两个自然村里经历了她们可怕的噩梦—被多名70岁老人以零花钱为诱饵“性侵”,而且时间长达一年多。

上溯和律村的历史,这是一个不可想象的罪恶故事。但从3年前一直到今天,支撑这个故事的社会心理背景,正慢慢扩大、弥散。

对于中国社会空间来说,和律村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斑点。

和律村之外,这几年“性侵幼女”的主角,在公共空间激起的强烈震荡中,可辨识的身份也多是农村中的老人、农村小学的老师、城市中的打工仔等“弱势群体”。和一些官员老板的“嫖宿幼女”一起,隐喻着一些地方保护幼女的社会机制,比如伦理约束、家庭社区的庇护,正在颓然消失……

对幼女下手

在和律村下属的自然村新兴村村口下车右拐200多米,就到了“性侵幼女”的当事人之一韦世尝家。他家门上布满了蜘蛛网,拍门许久,没人应声。

见到《南风窗》记者,聚集在附近榕树下看别人小赌的两个女人慵懒地走来,“他有两年多没回了,听说跟儿女去了广东”。南方电网在村口张贴的电费公示单也显示,韦世尝家的电费,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用电量都是零。

如果不是因为诱奸幼女被抓,72岁的韦世尝现在或许还在延续以前的生活:放牛、种地、玩幼女。

这个老人3年前的罪行轰动全村:一天中午,韦世尝在家里诱奸了和律村下属的自然村司律村的小玲(13岁),此后,又诱奸了司律村的小红(14岁)和小青(15岁)。

韦世尝和这些女童以及她们的父母并非不认识。其诱奸的女童中,就有称呼他为“四叔”的。

但他还是下手了。成功诱奸的利器,是糖果和零花钱。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诱奸的地点为鱼塘边的小房内、自家房间内、本村旧村山脚下和烂泥房内。

在钱越来越显得很重要的乡村生活中,没有人注意到韦世尝“性格的变化”;更没有人知道,他已经将目标锁定在那些不谙世事的女童身上。

像韦世尝这么干的,还有司律村的黄在理。平时,老头一起放牛,其间会向对方透露“几块钱就搞定了(幼女)”之类的信息。

在司律村的山脚下,69岁的黄在理也诱奸上述女童,更多时候,诱奸是在他家进行,他先后奸淫这3名小女孩时,也和韦世尝一样,有时玩一个,有时同时玩两个。

“他平时在家播放一些小孩喜欢看的歌碟,给小孩糖果和零花钱,以此诱奸了她们。”负责跟进此案的民警黄山辉告诉《南风窗》记者,被奸淫的女孩和黄在理都属司律村,她们平时叫他“四公”。

女童指认,参与诱奸的还有两个李姓的老头,他们和上述3名女童同属一个宗族,每年清明还一起扫墓。

不过,这两个李姓老头否认了诱奸一事。黄山辉说,韦世尝和黄在理还算老实,警方找到他们时,他们都认了。但那两个姓李的老头坚决否认,尽管有女童指证,但过了很久家长才报案,没足够证据,法律也拿他们没办法。

被性侵的这三名女孩,下体都出现了“处女膜陈旧性裂伤”。最后,县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韦世尝、黄在理有期徒刑6年、5年。

韦世尝因年纪大,身体不好,关后不久就监外执行了。而黄在理目前仍在服刑,按照判决,他要等到2015年4月20日才刑满出狱。

道德的退场

对于韦世尝、黄在理等老人为何如此“不要脸”,很多村民并没有去想,或者没有想明白。

但村民韦保官似乎想到了点什么。站在村口,看着眼前一栋栋拔地而起的楼房,他大发感慨:“和村貌的巨大变化相比,这些年,变化最大的还是人心。”

韦保官指着村里几栋较陈旧的楼房说,这几栋房子1993年开始建时,他从地基到楼顶封顶,全程参与,但分文不收—房主就是请吃点东西。

但20年后的今天,轮到韦保官起房子时,没人愿帮他,以前乡邻互助的那种传统,再也寻不回了。韦保官帮过的那几户人家,他们只帮他干了一天的活。第二天,韦保官再喊他们去帮工时,他们问他“包吃,给多少钱”?韦保官当时就愣住了,后来,他说,“以前我帮你建房时,我也没喊你要钱啊。”

“以前是以前,现在帮人家做工一天都是100多块钱了,你不给钱,哪个帮你做?”

闻此,韦保官无语,他只好花钱请人盖房。不过他说他不请那些他曾帮过,但不懂得报恩的人。

目前,尽管家庭不富裕,韦保官咬咬牙也要建一栋平房。他的理由是:你家穷,和别人打招呼,别人都不应你。

在这里,房子还是撑起门面、让别人看得起自己的重要招牌。韦保官说,比如秋收晒玉米、谷子、花生,你要到人家的楼顶去晒,客气一点的人家会对他说,“上面晒满东西了。”可韦保官推门上楼顶一看,楼顶空荡荡的。

不客气的村民则说,“我懒得回去开门。”其实,那不过几步路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乡村互助的美好场景,目前只活在韦保官的记忆里了。那时,村里保持着村民间的互助传统,比如你家今年盖房子出几个劳工、帮几天忙,村民会记下,来年你需要帮忙时,他们不管多忙,也会抽出相应劳力返还。如果恰好当天需要帮忙的涉及多户人家,就需要协调劳力或推迟对某家的帮忙,但先要取得对方的谅解和同意。频繁的互助中,心怀感恩的村民保持着对彼此的信任。

这种感恩和信任,维系着乡村小共同体的存在。这个乡村小共同体以血缘、伦理、人情等为媒介而获得凝聚,金钱在其中并不能居于主要位置。相反,那些尽管贫穷,但在村民互助活动中肯出工、出力的村民,会获得其他村民的认可和尊重,在宗族事务和村务活动中,也因此有较大的话语权。

也因此,那种乡村共同体自然地形成保护幼女的社会机制,伦理约束迫使老人必须注重维护自己的“脸皮”,而打工潮还没兴起,则使家庭、社区都构成庇护幼女的强大力量。

但这一切,随着村里人外出打工,慢慢就终结了。邻里关系,甚至亲情关系不知不觉间货币化,伦理和人情越来越淡漠。比如在秋收、耕地、建房等活动中,货币化的对接更频繁—干活前谈钱,完事收钱,雇佣双方的目的性很强,每一次结合后,也两不相欠。

以金钱来重构人际和社会关系使金钱显得唯我独尊,并使村民们充满了心理竞争的焦虑。

由是,占有幼女,就像占有金钱一样,成为一些活了一辈子突然间觉得失意的老人的“补偿”。伦理约束的解除,金钱的压倒性力量,整个社会所弥漫的争夺稀缺资源的焦虑,使性侵幼女的大门突然被打开。

被诱奸的3名女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家庭贫病交加,宗族势力弱,父母老实巴交。这正是失去伦理和人情约束的人可以欺凌的对象。

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几个受害者的家长只是不断哀叹“家贫受人欺”、“没办法”等,他们的责骂更多地集中在自己不谙世事的女儿身上,并没有去指责那些活了大半辈子、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的老人。

其他村民,尽管同为社会底层,但更多时候依旧表现出对更弱者的攻击。即使像韦庆兰这样曾读过高中的人,在对女童被诱奸一事,她更多的将责任归咎于这些孩子“没家教、嘴馋”、“没事乱跑”。

事实上,她们不过是些十三四岁的孩子。但话语间,韦庆兰对这些被诱奸女孩及其家庭,还是充满鄙夷。

同时,结合自家的儿女,她打开了话匣子。她说,“我家小孩从不乱去别人家吃东西,在家吃完饭就随我下地干活了,我女儿在学校已是老团员了……”说着说着,她爽朗地笑了。

以前,她曾经沉浸在自己“家穷被人看不起”的伤感中。而现在,她像换了个人一样,开心快乐。

这是一条心理食物链:身处社会底层的人一边对看不起自己的富人表示愤怒,同时,又对比自己稍差的家庭的不幸遭遇,毫不隐讳地表达出自己富于攻击和炫耀的一面。

弥漫的风险

在《南风窗》记者的调查中,在城市打工的异地务工人员,都隐约感到让子女留守在农村,既有教育的问题,同时也不安全。但这个问题同样挥之不去:女童来到了父母所打工的城市,就没有风险吗?

2012年4月,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检察院所联合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城市里,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以流动女童居多,而侵害者多是“熟人”,比例高达65.74%。

报告中,这些被重点提及的“熟人”是:邻居、朋友、同事、亲属、老师、保安等。换句话说,和农村中的老人、老师等社会角色一样,流动女童也出现在这些社会角色的视线范围内,就像是待捕的猎物。

就伦理约束来说,女童在城市所置身的社会生态更为糟糕。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

即使是“老乡”,彼此在老家距离实际上也很远,之前双方根本就不认识。一个“老乡”的称谓,对于某些人来说,并不能产生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工友亦然,工友不过是临时的集合,明天辞工了,或许,一辈子都不会再相遇。

把流动女童带在身边,看起来强化了父母的庇护,但对于诸多异地务工人员来说,他们每天都要上班,有时周末也要加班到深夜,根本无暇顾及小孩。更多的时候,他们的小孩就是交给老乡帮忙照料一下,实在不行,就是像农村一样野养、散养。

在东莞东城温塘周屋工业区,《南风窗》记者见到了推着手推车沿街叫卖的张敏萍。她的手推车上是一些甘蔗、菠萝和花生,旁边是她6岁的女儿艳艳。

如果张敏萍在工厂上班,根本就没时间照顾她。“6点多就起床去上班,我女儿还没起床呢,她也不会给自己做饭。”张敏萍说,工厂中午12点才下班,下午1点钟又上班了,而且晚上还加班到晚上9点多。

连“上厕所都跑步”的打工一族而言,是抽不出时间来照顾小孩的。周边的老乡、工友,很多也不是同村的,父母无法放心让他人照料。

张敏萍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她一个老乡也是摆地摊的,一天,生意很好,这位老乡中途让一个熟人帮着回去拿东西来补货。结果,这熟人到他家就性侵了这位老乡年仅7岁的女儿。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告诉《南风窗》记者,这些“熟人”一般都是“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等弱点,通过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达到性侵目的”。

在性侵幼女的调研中,杨世强发现实施性侵行为的群体,其年龄呈现两极化分布:“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70岁。

前面提到的那些“70来岁老头性侵3个女童”案件中,这些老人在接受当地警方笔录询问时,就承认自身的性功能的退化。此案件中,当时民警传唤一个老人的老婆时,她的反应也很吃惊,“我那老头已经不行好多年了”。

很清楚,性侵幼女,对于他们来说,并非生理需要,而是心理需要。其它的一些“弱势群体”的性侵幼女,同样也不仅仅是生理需要,他们追求的,还有补偿或发泄性的攻击。相应地,性侵幼女,早已超越于法律范畴,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正是如此,这些年出现的官员和老板“嫖宿幼女”,以及老人、农村小学的老师等“弱势群体”的性侵幼女,实际上都是竞争、掠夺社会稀缺资源的种种暴虐中的一部分。

不同的只是,强者对“幼(处)女”的性侵,是其在获取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后的逻辑延伸,而在权力、金钱的竞争中失败的弱者对“幼(处)女”的性侵,则是一种报复和心理补偿。

2012年8月,深圳宝安成立了“忘忧草”女童援助项目,核心是事前预防,事后救助。

对于重建保护幼女的社会机制来说,这仅仅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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