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出台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规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程要求进一步明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各方职责、操作流程、审核标准、监督管理及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形成覆盖申报、审核、核查、拨付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这是浙江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成本,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贴息范围和标准
规程明确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的范围和标准。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范围包括智能温室、连栋大棚、植物工厂、集约化育苗中心、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贴息标准按照实际贷款额和贴息率计算,具体贴息率和贴息期限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和项目实际确定,原则上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操作流程
规程明确了贷款贴息的操作流程,形成申报、审核、核查、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一是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审核,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三是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建设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四是拨付,对核查通过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同时,建立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贴息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监督管理
规程强调要加强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贴息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贴息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建立贴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贴息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益农网解读
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规程的出台,是省级层面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通过贷款贴息,有效降低了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成本,缓解了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将有力推动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浙江及周边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应关注政策细则,积极申报贴息项目,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发展设施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