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法治护航"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2026-07-27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报道12220
核心提示:7月13日至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安徽、河南、山东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

7月13日至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安徽、河南、山东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分别带队检查。检查组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全面有效实施,以高水平法治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赴皖豫:聚焦种业振兴与全链条保障

李鸿忠率检查组在安徽、河南开展实地检查。在安徽期间,检查组到合肥考察种业发展振兴、粮食食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控工作,检查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成效;到阜阳检查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粮食收购、仓储、加工等情况。在河南期间,检查组到周口检查小麦良种育繁推产业化发展、惠农社会化服务、粮油产品依托水运联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农资保供储备等工作;到郑州考察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调研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运行和良种选育应用情况。

李鸿忠指出,安徽、河南作为粮食大省,认真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发展和创新粮食生产优势,为国家粮食稳产保供作出重要贡献。他强调,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十五五"粮食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稳固粮食安全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作用。

赴山东:强调农业新质生产力与科技自立自强

武维华率检查组在山东开展检查,先后赴枣庄、济宁、泰安、德州等地实地检查,对山东省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武维华指出,要深刻认识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坚持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地位,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坚持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牢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执法检查提出五项重点要求:

  • 落实法定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法定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

  • 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坚持推进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 种业科技赋能:加大科技赋能种业振兴,强化良种选育与产业化推广

  • 储备流通与应急保障:强化粮食储备流通管理和应急保障,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

  • 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更好调动农民种粮、主产区抓粮积极性

值得关注:

此次执法检查是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要监督活动,规格高、覆盖广,选择安徽、河南、山东三个粮食主产区,释放出强烈的法治护航信号。值得关注的是,检查组反复强调"农业新质生产力""藏粮于技""科技自立自强",将种业振兴、良种选育、科技赋能摆在突出位置,表明粮食安全保障已从单纯追求产量转向"量质并重、科技驱动"的新阶段。对种业企业、农技推广部门和粮食主产区而言,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深入实施意味着更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更高的种业创新要求以及更完善的全链条节粮减损体系,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也将随之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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