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35家畜牧兽医合作社获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014-07-12 山东畜牧网3010
核心提示: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及国家示范社通知》要求,我省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省农民合作社发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及国家示范社通知》要求,我省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我省有济南济阳县峰源养鸡专业合作社等135家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被评为2014年省级示范社。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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