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突出实践环节的教学方式,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记者:《培养方案》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方案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我们农民能否按时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答:《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专业类别、课程设置、课时要求等几个方面。
从培养目标看,《培养方案》明确提出是以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根据农业部的规划,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将达到1亿人。可以说,职业教育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
从基本学制看,《培养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总学时为2720学时,并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这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兼顾学习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于乡村办班来说,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用于生产实践,农民学生可以负担得起。
从专业选择来看,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划分的五个专业类和每个专业类包含的若干专业方向,与学生从事的生产岗位是结合的,有关的学习内容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从课程设置看,公共基础课的设置紧密切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突出了实用性和针对性,减少了与生产经营和农民生活关系不大的理论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按产业和岗位设置,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交互结合,学科知识融入主干课程之中,按照生产环节实行模块化学习。允许根据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自身的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它课程,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
从课时要求看,完成2720学时、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是兼顾了教学质量和农民中职教育实际。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点,认可农民学生的学习培训经历、生产技能等,可以折抵学分;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实习、专业见习、技能实训、岗位实践等多种实践学习方式均纳入学时认可范围。
记者:除了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农学结合,事实上,在其他环节上,《培养方案》也做出了很多突破性的规定。比如,将招生对象的年龄设置在了50岁以下,对参与学校提出了涉农10年以上的要求,提这些要求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我们这次在招生对象上放宽了年龄限制,提出“50岁以下”,着力解决在职和后继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显示,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占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75.9%,平均年龄接近50岁,部分地区甚至达到55岁以上。结合农业劳动力相应的学习能力以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农民完成学历教育;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和鼓励所有务农农民注册学习。
关于办学机构资质的问题,我们充分考虑到农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必须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农民学习需求,保证农民职业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希望具备农业教育经验的教育机构来参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故提出“办学机构应是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办学的学校,我们还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等。
记者:全日制中职教育是纳入国家补助政策范围的,那么,此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中职教育是否也能纳入了相关体系?对于这个《培养方案》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和政策配套?
答:通过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国家应予积极支持。为了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近年来已有部分农民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了中职教育补助政策,调动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个补助政策主要是针对全日制中职教育的,对务农农民不完全适合。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明确按照《培养方案》把务农农民通过“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我们也希望各地政府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