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难题待解

   2013-03-09 农民日报16170

  与种养大户区别是什么?
  
  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最重要区别就是前者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而后者是自然人。
  
  “只有获得认定,有了一个明确身份,才能成为被扶持对象。”通过采访记者感受到,家庭农场主在盼望优惠政策的同时,更盼望能获得一个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
  
  山东省胶州市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认为,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去经营。未来家庭农场要发展,政策上的优惠和法律上的保护,应该两手抓。但目前家庭农场连统一的定义都没有,要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实在是任重道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说:“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实践证明,凡是对家庭农场进行了认定,并开展工商注册的地区,扶持政策也相对完善。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家
  
  庭农场定义为“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直接赋予其法律地位。安徽省宿州市是家庭农场先行试点之一,并出台了《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产业的大型、中型、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对家庭农场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自2012年11月启动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共认定家庭农场295家。
  
  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市长张曙光认为:“发展现代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家庭农场,撤销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在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扶持意见,加大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奖补。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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