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四措推进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

   2015-10-20 1890
核心提示:  根据湘政办发[2015]72号和州财农[2015]0号)精神,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根据湘政办发[2015]72号和州财农[2015]0号)精神,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并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靖县从“政策衔接、统筹整合、规范操作、精准高效”四个方面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一是抓好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二是抓好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注重精准高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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