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5-01-27 农业部1550
核心提示:  2015年,全国兽医工作需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  农业部印发《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关
   2015年,全国兽医工作需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
 
  农业部印发《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2015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5年,全国兽医系统的重点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严格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立法研究,推动兽医法律法规制订与完善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推进兽医综合执法。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考核管理,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复核。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发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严格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制售假劣兽药、违规使用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兽医卫生信息化技术规范代码规范(试行)》等4个技术规范(农办医〔2014〕61号)。推动建立兽医卫生信息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环节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逐步形成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
 
  (三)完善实验室网络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区域内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力度,提升软硬件水平。集成、整合、优化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完善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兽医实验室网络体系,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兽医科研、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
 
  (四)加强兽医队伍管理。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做好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动物诊疗机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方面资源,推动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兽医服务体系。
 
  (五)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探索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严格限制活体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防止动物疫情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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