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合作社发展之路

   2014-09-13 中国乡村发现1530
核心提示:  近几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形势十分喜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研究探索如何又好又快发展合作社的道路上,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合作社
   近几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形势十分喜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研究探索如何又好又快发展合作社的道路上,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我们深深感到,合作社要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之路,现代农业之路,绿色有机之路,文明和谐之路,这也就是中国特色合作社发展之路。
 
  一、走共同富裕之路,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的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当前,我国农村在城镇化的大潮中,大批农民进城打工,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一些地区土地荒芜、村庄冷落。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一家一户的农民怎样摆脱困境,实现共同富裕?合作社的建立给他们指出了一条希望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一个原则。实践证明,这些年来 合作社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上,做出了显着成绩,在政治上维护成员主体地位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的重要渠道,许多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收入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
 
  合作社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合作社社员与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的关系。在确保广大农民社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的同时,还要调动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使他们为办好合作社献策出力。为此要做到,既要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入社的积极性,降低入社门槛,保证农民社员至少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又要保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按规定在其中占一定比例;既要保证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又要保证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的附加表决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既要保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给社员,其比例不得低于盈余的60%,又要保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社员。二是要处理好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确保社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落实,关系社员切身利益以及《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社员大会决定。不要使社员大会成为少数人操纵的表决机器。同时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合作社进行良性运转,不会出现一股独大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是处理好合作社在对外经营业务中积极创收、盈利与对内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的关系。合作社既要积极开展对外业务,努力实现增收,为共同富裕打下经济基础。又要坚持落实好《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精神,及时高效地为广大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社员团结合作闯市场的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政府扶持与自主发展的关系。当前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特别是资金、人才、产品销售等方面更为突出。合作社要克服这些困难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是,政府扶持只有在合作社自主发展的基础上才会发挥有效作用。否则,政府的扶持政策再好,共同富裕也无法实现。实现共同富裕,还要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合作社必须有一个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头人及骨干,他们是农民发展致富的保证。闻名全国的湖北省仙桃市吴泉明带领的泉明水产专业合作社、湖北省京山县刘若峥带领的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江苏省新沂市晁呈松带领的鼎圣果业合作社等一批先进典型的生动事例就有力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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