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农民成维权楷模是谁的悲哀?

   2012-10-25 国际在线14470
核心提示:《中国青年报》12月29日介绍了山东沂南县盲人农民陈光诚为农民维权的故事。村委会账目长年不公开,陈光诚联合村民写信请求罢免村委会、改组党支部,竟引来谩骂和恐吓。陈
《中国青年报》12月29日介绍了山东沂南县盲人农民陈光诚为农民维权的故事。村委会账目长年不公开,陈光诚联合村民写信请求罢免村委会、改组党支部,竟引来谩骂和恐吓。陈光诚多次拨通“110”并给派出所送去证据,但都石沉大海。陈光诚向县法院寄出起诉书状告公安部门不作为,起诉书却落到县公安局手里。陈光诚又决定对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县人大、县检察院和上级法院对县法院影响公民诉权的做法进行监督和处罚。

  应该承认陈光诚是一位眼睛残疾但心里十分明亮的现代公民。因为残疾,他从钻研《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入手,成了一名深受农民欢迎的法律专家。他痛恨一切损害农民权益的人,有一副打抱不平的侠义心肠。他的大胆和执着感动了周围的农民,也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但也应该承认,陈光诚维权的道路走得太艰辛。以其残疾之身成为健全人维权的楷模,陈光诚担负了本不应由自己担负的重任。

  陈光诚是悲壮的。这种悲壮其实并不在于双目失明为他掌握法律知识和外出告状带来的不便,而在于他的对手通过由下至上的权力递进形成了立场统一的联盟。因为状告村委会,他依次得罪了派出所、公安局和县法院。陈光诚也许惹得起一个村委会,但要“撼动”县公安局和县法院,其难度可想而知。陈光诚的遭遇,令我想到了一个很沉重却又很贴切的词:官官相护。

  一个盲人农民成为维权楷模,是什么照亮了他的心灵?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是法律使陈光诚成了农民心目中的英雄,也是法律使他拥有比很多健全人更强烈的维权愿望和动力。但是,陈光诚面临的艰辛却又使我们分明地意识到,并不是有了法律,农民的权益就能自然而然得到保障,社会就会自然而然公平和太平。陈光诚每天要通过耳朵学习两个小时的法律,这种学习精神是很感人的,但是,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过程中,陈光诚一定深深感受到了痛苦和无奈。

  相对于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法院之类的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本身也是一种权力部门)而言,以陈光诚为代表的农民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弱势群体对于维权的希望往往只能寄托于法律,另一方面,法律又为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所行使。如果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自身违法,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将会大打折扣,维权成本就会异常昂贵,通过法律实现公正的希望也就愈渺茫。在法律从条文成为现实的过程之间,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守法,将对法律的公正行使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法律无法“落地”,无疑是法治建设的悲哀。要让法律“落地”,就必须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而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关键又在于约束执法者本身的权力,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让执法者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农民的维权成本才会降下来,像陈光诚这样的维权楷模才会绽开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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