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抗菌素 再不整治不得了

   2012-07-24 13960
核心提示:卫生部昨天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将严格控制抗菌素使用,严重违规医生,将
卫生部昨天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将严格控制抗菌素使用,严重违规医生,将被取消处方权。

  “卫生部的几项具体要求,我省已领先一步。目前全省三级以上大医院都有药事会,要购进一种新抗菌素,必须由医生提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然后提交医院药事会讨论,2/3成员通过,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引进。”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金宏介绍,我省早在2003年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抗菌素监管的相关规定,卫生部这次征求意见稿,有些是汲取我省做法的。

  据悉,今年5月份,省卫生厅出台《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目前,我省三级大医院抗菌素使用管理情况比较好,但中小医院抗菌素使用率仍然较高,这是下一步要监管的重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师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都将取消处方权。据悉,这也是行业监管对医生能作出最重的处罚。

  “此次出台意见稿,目的很明确,剑指抗菌素滥用。”省中医院门诊部主任邵铭说,抗菌素滥用在我国情况比较严峻,许多地方医院门诊抗菌素使用比例超过60%以上,而国外的使用量普遍在30%以下。“最近几年,国内外已经多次出现超级细菌,这就是严厉的警告。”

  但也有专家指出,抗菌素的使用量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医生用药习惯、医院利益、补偿机制等,杜绝滥用抗菌素,必须从长计议,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而不是仅仅依赖行业监管,更不是出台一两个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本报记者仲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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